上海实操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手续
上海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
一、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
二、事项名称和代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(市局许可编码:1271、区局许可编码:5675)
三、办理依据1、劳动合同法(***令第65号)2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决定(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)3、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)
劳务派遣许可办事指南
一、审批条件
(一)准予批准的条件
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;
2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;
3、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;
4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经营劳务派遣业务,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;经许可的,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。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。
(二)不予批准的情形
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的,或者不能提供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。
什么是劳务派遣
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的需求,和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,将与之成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被派往用工单位,受派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或服务,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得派遣费,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形态。
2012年12月28日,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《劳动合同法》作出修订:“经营劳务派遣业务,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”;2013年6月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,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;2014年1月24日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颁布了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,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。
